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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师荣誉职位聘请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国内外优秀人才资源对我校学科建设攻坚、学位点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进一步规范管理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研究员)、行(企)业导师、创新创业导师等校外教师荣誉职位,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教师荣誉职位类别

校外教师荣誉职位是指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研究员)、行(企)业导师、创新创业导师等荣誉称号。

二、聘请对象及条件

校外教师荣誉职位的基本聘请条件是政治上可靠,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学风教风,身体健康,关心我校的发展,愿意为我校建设发展服务。

(一)名誉教授聘请条件

1.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校外人才的最高规格荣誉性学术称号,其聘请对象一般应为国内外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及其他领域内获得重大成就、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著名领导人、社会活动家等。

2.能够在推进我校发展、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向学校推荐高层次人才,支持学校的人才储备和引进工作。每年能够来校作1~2次学术讲座或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二)客座教授(研究员)聘请条件

1.客座教授(研究员)的聘请对象应具有学科专业优势,一般应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学位,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知名度,在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的知名学者,或在政府机关及企(事)业部门工作的高级专家,或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等。

在国家及地方关键决策部门工作的专家型公务人员,如确能为学校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学历方面的条件要求。

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在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每年来校作1~2次学术讲座或进行学术交流。

(三)行(企)业导师聘请条件

1.行(企)业导师的聘请对象一般应为行(企)业中具有三年以上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管理能力的高技能人才或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2.能够结合自身行(企)业专业背景向学生传播行(企)业文化、支持学生职业成长、指导学生技能水平提升等。

(四)创新创业导师聘请条件

1.创新创业导师的聘请对象一般应为具备五年以上从业经历和中高层管理任职经历或资深行业研究员,且在大学生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人员。

2.能够通过专题讲座、学习沙龙、就业辅导、企业参观等方式与学生交流行业发展、人才供需、职业要求等状况,并提供职业素养、求职技能等方面的创新创业指导。

三、聘请程序

(一)提出人选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请条件,在每学期初提出拟聘人选,填写《攀枝花学院校外教师荣誉职位聘用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聘请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和聘请对象师德师风予以审核担责。

相关材料包括拟聘人员的个人简历(包括基本信息、教育工作经历、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奖励表彰等情况)、最高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外国国籍拟聘人选需提供护照复印件。需与学校签订协议的还应提交聘请单位与拟聘人员确定的协议书草稿。

(二)学校审批

聘请单位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备案并提出拟聘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聘请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还须经国教院(国合处)审核,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需担任研究生导师的客座教授(研究员),其资格审查须经研究生处按规定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请仪式

经学校研究同意后聘请。由人事处统一制作聘书,聘请单位举行授予仪式并颁发聘书。

名誉教授不设聘期,一经授予即为终身荣誉。客座教授(研究员)的聘期原则上为5年。行(企)业导师、创新创业导师的聘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因工作需要续聘的,须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办理续聘手续。

四、聘请管理

(一)管理主体和职责

1.聘用单位为校外教师荣誉职位专家的管理主体。

2.聘用单位要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加强与专家之间的联系,保障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3.聘用单位要做好服务管理,做好专家来校工作日志记录表(附件2)。

4.校外教师荣誉职位专家在聘期内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聘用单位应及时报人事处,经学院审议后,做出有关处理决定。

(二)待遇管理

1.校外教师荣誉职位专家不享受在职人员待遇,不参与聘用单位考核和绩效分配。

2.来校交流、开展讲座及给予切实指导支持等劳务报酬和差旅费,由聘用单位参照有关文件,在审核和公示后,从聘用单位学科建设经费中支出。

五、其他事项

未按聘请程序执行和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授予校外专家荣誉职位,不得自行聘请。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攀枝花学院校外教师荣誉职位聘请申请表

2.攀枝花学院校外教师荣誉职位专家来校工作日志表

人事处

2023年5月5日

附件1

攀枝花学院校外教师荣誉职位聘请申请表

拟聘类别:名誉教授 客座教授(研究员) 行(企)业导师 创新创业导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职务/职称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

聘用单位

聘用单位联系方式

主要工作和学习经历

XXXX年XX月-XXXX年XX月 XXX单位XXX职务

时间顺序,从本科写起

本人专业领域研究及成果(包括课题、著作、奖励、影响等)

聘任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共 年)

聘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处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国教院(国合处)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2)聘请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须经国教院(国合处)审核;担任研究生导师的客座教授(研究员),须经研究生处审核;

(3)学校审批后,人事处和聘用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2

攀枝花学院校外教师荣誉职位专家

来校工作日志表

专家姓名

管理单位

第 次来校工作

年 月 日- 月 日

聘期

年 月 日- 月 日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概要

年 月 日

(星期 )

年 月 日

(星期 )

年 月 日

(星期 )

年 月 日

(星期 )

年 月 日

(星期 )

年 月 日

(星期 )

年 月 日

(星期 )

专家签名:

聘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聘用单位负责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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